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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12/31     浏览次数: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DL20201211168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西路500号

成交金额:12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的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的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

服务标准:响应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龙兆良、杨光金、毛毅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办(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楼八层),联系电话:0555-237600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雨山东路

联系人:常鹏       联系方式:0555-2370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汇金广场4栋八层

联系方式:  0555-2376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邦衡  陶金晶      

话:0555-237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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